孕妇休假规定
产假:98天+15天(难产)+15天(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)。
2.产前检查: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(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),应算作劳动时间。(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、缺勤等,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)

3.产前工间休息:怀孕七个月以上,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,不得安排夜班劳动。
4.授乳时间: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,每次30分钟,也可合并使用。
可以请的假
怀孕假期规定的天数: 1.女工有权享受98天产假,其中15天可休产前假; 2.难产,产假增加15天; 3.多胎分娩,每名子女多生一个婴儿,产假增加15天; 4.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,有权休15天产假; 5.怀孕至少4个月的人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; 6.晚育产假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按照计划生育条例规定。

法律依据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
我国最新劳动法孕妇产假规定
产假,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,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,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。2011年11月21日,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(征求意见稿),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,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。2012年4月18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(草案)。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,并规范了相关待遇。
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孕妇的法定假期有哪些
女职工法定的产假是90天。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,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。
如果女职工产假期满,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,须持有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,经单位同意,增加1-3个月的产后病假。
怀孕期间休假规定是什么?不知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
怀孕期间在怀孕晚期产前的时候可以休息15天。一般在怀孕期间没有其他的特殊休假规定,如果孕妇出现了异常情况,可以让妇产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,到单位去请假。在怀孕7个月以上,单位就不能延长孕妇的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,而且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也要计入劳动时间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孕期假期都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,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,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,给我留言。